24小时服务热线 肖工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的医疗机构,不设住院病床(产床),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。 一、名称 诊所名称和地址应与《营业执照》中的名称、地址相一致。名称不得与深圳市管辖区域内现有医疗机构名称重复。 二、科室 (一)诊所可设置1-4个诊疗科目。 (二)至少设有诊室、室、处置室。 (三)可选设医学检验科(化验室)、医学影像科(X线诊断、声诊断、心电诊断)、药房、观察室、消毒供应室。或可选由其他合法机构提供医学检验、医学影像、消毒供应等相关服务,并可不配备相应人员和设备。 三、人员 (一)每诊疗科目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资格,经注册后在医疗、保健机构中从事临床工作满5年,并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的,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。 (二)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,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;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,应增配0.5名注册护士。 (三)设医技科室的,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。 四、房屋 诊所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,建筑设计、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,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,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,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,做到人、物流向合理,洁、污相对分开,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。 (一)单一诊疗科目的诊所,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。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,至少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,并至少增加一个诊室。增加口腔科的,按口腔诊所标准设置。 (二)每室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。 1.每诊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,设有诊桌、诊椅、诊床、手卫生设施、空气消毒设施; 2.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,设有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、手卫生设施、空气消毒设施; 3.处置室(配药室)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,应有洁污分区,设有处置台、手卫生设施、空气消毒设施; 4.设有医疗废物存放点,与区域隔开。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,设有上下水、紫外线消毒灯。 (三)选设科室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。 1.选设医学检验科(化验室),化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,应设有操作台,至少配备有血、尿常规分析仪,冰箱。 2.选设医学影像科(X线诊断)应设立X光室,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;设牙片机室的,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;设牙科全景机或牙科CT机室的,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;并应符合放射诊疗许可要求。 选设医学影像科(声诊断)应设立声检查室,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,至少配备有声检查设备、诊床。 选设医学影像科(心电诊断)应设立心电图检查室,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,至少配备有心电图机、诊床。 3.选设药房,药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,中、西药房分设,应设有药柜,发药台,至少配备有冰箱、空调。 4.选设观察室,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,应设有观察病床,至少配备有供氧设备和急救设备。 5.选设消毒供应室,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,应设有立的清洗室、消毒打包室、无菌物品存放室。 6.设置输液区等区的,应设有空气消毒设施。 (四)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、防噪音材料,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。 (五)诊所内不得设置与诊疗无关的业务用房。 (六)诊所悬挂标牌应与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一致。 (七)基础设施,包括消防、环境保护、放射卫生、电梯等要经相应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。 五、设备 (一)基本设备。 诊桌、诊椅、诊床、方盘、纱布罐、诊察凳、听诊器、血压计、体温表、压舌板、药品柜、紫外线消毒灯、污物桶、高压灭菌设备、处置台、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。 (二)急救设备。 氧气瓶(袋)、开口器、牙垫、口腔通气道、人工呼吸器、急救药品箱。 (三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 六、规章制度 (一)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; (二)诊所人员岗位职责,建立医疗质量控制、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; (三)具有病历本、处方、发票和医疗服务价格清单; (四)设有医疗美容科的,建立医疗美容项目分级和管理制度,美容外科开展一级项目。 口腔诊所 口腔诊所是为患者提供口腔门诊诊断和的医疗机构,不设住院病床(产床),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口腔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。 一、名称 口腔诊所名称和地址应与《营业执照》中的名称、地址相一致。名称不得与深圳市管辖区域内现有医疗机构名称重复。 二、科室 (一)至少设有口腔科,口腔综合台不少于1台; (二)选设医学影像科(X线诊断)。 三、人员 (一)医师。 至少有1名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后,经注册后在医疗、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,并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的,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。 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台,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。 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台的,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。 (二)护士。 1.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。 2.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台,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。 (三)设医技科室的,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。 四、房屋 口腔诊所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,建筑设计、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,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,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,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,做到人、物流向合理,洁、污相对分开,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。 (一)口腔诊所可设1-4台口腔综合台(牙椅),设1台口腔综合台的,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;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台的,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。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。 (二)每室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。 1. 设置消毒供应室,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,应设有立的清洗室、消毒打包室、无菌物品存放室。 2.设有医疗废物存放点,与区域隔开。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,设有上下水、紫外线消毒灯。 (三)选设科室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。 1.选设医学影像科(X线诊断)应设立X光室,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;设牙片机室的,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;设牙科全景机或牙科CT机室的,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;并须符合放射诊疗许可要求。 2. 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,应符合《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》。 (四)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、防噪音材料,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。 (五)诊所内不得设置与诊疗无关的业务用房。 (六)诊所悬挂标牌应与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一致。 (七)基础设施,包括消防、环境保护、放射卫生、电梯等要经相应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。 五、设备 (一)基本设备:光固化灯、声洁治器、空气净化设备、高压灭菌设备。 (二)急救设备:氧气瓶(袋)、开口器、牙垫、口腔通气道、人工呼吸器、急救药品箱。 (三)每口腔综合台单元设备:牙科椅(附手术灯1个、痰盂1个、器械盘1个)1台,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,吸唾装置1套,三用喷枪1支,医师座椅1张,病历书写桌1张,口腔检查器械1套。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。 六、规章制度 (一)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; (二)诊所人员岗位职责,建立医疗质量控制、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; (三)具有病历本、处方、发票和医疗服务价格清单。 24小时服务热线 肖工